2007年5月9日星期三

因私购汇须知

根据《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居民个人办理因私购汇时,应当持书面申请及护照和有效签证、身份证或户口簿,同时视内容不同提供其它相关有效凭证。居民因私购汇种类统一规范为14个项目,包括: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(含港澳游)、朝觐、探亲会亲、境外就医、自费留学、商务考察、境外培训、被聘工作、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、境外邮购、出境定居、境外直系亲属救助、国际交流等项。
居民个人因私出境定居购汇,只能在首次出境前办理;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因私购汇,只能因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、死亡和意外灾难时办理。个人购汇系统以居民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惟一标识。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(如军官、警官、16岁以下儿童)办理购汇时,应当提供军官证、警官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。银行须按统一编码规则编码后录入系统。如身份证及编码出现重复,须由银行报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,银行方能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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